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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 严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

2012-02-22 18:06 作者: 来源: 本站 浏览: 11 views 我要评论评论关闭 字号:

摘要: 人民网・天津视窗2月21日电:天津市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的部署,去年3月以来,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,并取得显著成效。据统计,截止今年1月,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31人。 据了解,在此次专项...

人民网・天津视窗2月21日电:天津市检察机关根据高检院的部署,去年3月以来,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,并取得显著成效。据统计,截止今年1月,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件31人。

据了解,在此次专项工作中,检察机关重点查办的是:放纵制售假冒伪劣食品、药品、农资用品等其他商品的渎职犯罪;社会保障和涉农领域危害社会事业建设、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的渎职犯罪;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;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的犯罪;非法批准征用、占用土地,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,以及违法强制征用土地、违法强制拆迁,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8类涉及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。

根据高检院的工作部署,去年以来,本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,坚持以人为本、执法为民,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,集中查处了一批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,使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。今年1月,红桥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,立案查处了该区某拆迁片指挥部动迁组组长崔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,伙同他人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,侵吞拆迁补偿款27万余元案件。2011年4月,北辰区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,立案查处了该区某镇某村委会主任吴某,利用协助镇政府从事本村土地管理工作之机,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违法国家有关规定,与韩某某等人签订土地出让协议,将12.8亩的农业耕地,以每亩12万元价格,变更为工业用地,致使 12.8亩耕地被毁案件。(通讯员 朱建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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